一、任命徐航、郭小华、高源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林佳新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张微、朱瑶为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任命李长龙为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任命李全和为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任命张永涛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李勇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张士英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邓广武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翟龙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唐军的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李树和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三、免去谭佩林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四、免去张瑞宏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五、免去苏树林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十六、免去袁宏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七、免去李平的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八、免去白云忠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