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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长春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本报讯(记者王秋月)在1月29日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长春市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荣誉称号,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标志着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

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示范区创建目标,对标高位推进各项工作。2025年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对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作出重要部署,为长春的民族工作指明方向。长春市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在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指导支持下,全市上下不懈努力,扎实构建起引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五个高地”。

依托49所高校的资源优势,长春市深化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合作,推动20余项理论成果转化应用,打造教育实践基地,打通理论与实践衔接“最后一公里”。立足“汽车、电影、航空”三大摇篮优势,将铸牢理念融入各类展馆与特色活动,2025年以来相关平台累计接待各族群众1100万人次,厚植共有精神家园。

长春聚焦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投入1.2亿元专项资金推进民族乡村振兴,33个多民族聚居村纳入省级示范工程;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持高位,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差距不断缩小。顺应人口融居趋势,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构建“4+5+N”旅游促“三交”系统生态,累计接待域内外各族游客超300万人次;同时启动相关立法,搭建智慧管理系统与法律援助平台,筑牢和谐稳定根基。

长春市民委副主任李梅表示,将以此次授牌为契机,深化政校、政企合作,活化文旅资源,打造民族团结进步“长春样板”。采访中,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高云峰表示,将珍惜荣誉、履职尽责,持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架好“连心桥”、绘好“同心圆”。

未来,长春将立足示范区建设,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全国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长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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