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单户转让协议》,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6家债务人(吉林瑞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延边瑞元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延边瑞泽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瑞元集团有限公司、延吉银球粉煤灰砖业有限公司和延边长白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详见附表),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含还款承诺等),依法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