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我局在巡查中发现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陕西路与长通路交会处有两处平房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如下:此处建筑物是两户房主,均为砖混结构、平房、约8平方米面积、现状为目前无法联系到房主,目前有在经营,但经营是租户,非房主或土地使用者。经初步调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我局无法确定该建筑(构筑物)的建设人、所有人或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如下:一、请该建筑(构筑物)的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人、所有人、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如规划许可、建设手续、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龙兴社区6楼610室长通街道执法中队办公室;联系人:岳伟,电话:19944865039。主张权利、接受调查、说明情况并依法配合处理。二、公告期满后,若仍无任何单位或个人能依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主张权利或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该建筑物(构筑物)按无主违法建筑予以认定,并后续履行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予以强制拆除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建筑(构筑物)的权利人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