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会东、李鲁沂:
2011年1月7日,你方与赵超文签订《石人背东山石场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经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房身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确认,此后由你方向村委会履行合同义务。
上述转让协议签订后,你方既未向村委会缴纳土地转让价款,也未实际经营石场,因此村委会决定即日起解除《石人背东山石场转让协议书》,要求你方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欠付土地转让价款24万元整。上述协议解除后,你方与村委会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村委会有权将石场另行发包。特此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房身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