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是人类表达思想、获取知识、沟通交流的基本工具。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夯实全民族文化认同意义重大。近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未来,必须把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作为关键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推进推广普及工作,着力构建一体与多元相统一的和谐语言环境,以“语”“文”相通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文化认同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蒸蒸日上。
深刻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历史价值与时代意义。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够不断增强不同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加深各民族之间情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而实现文化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的汉文字非常了不起,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汉文字的维系”。汉语汉字是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民族精神和文明智慧的载体,它具有“观物取象”的概括能力,“以类相从”的逻辑思维,“平衡对称”的和谐理念,“意合神会”的审美情趣,几千年来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发展。秦始皇统一六国,首要的就是统一语言文字,有力促进了政令畅通,“书同文”的实现也使得以汉字为载体的中华文化的传播有了基本条件。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中心任务,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基础工程。它既有利于打破地域隔阂和语言壁垒,使各族群众同学国家政策、共创精神文明,增强国家归属感和向心力;还有利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民族自豪感。面向未来,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系统性保护和全面推广,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扎实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托,加强普法宣传,让“学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全社会共识。相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立足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要求,将相关教育工作向基层延伸,向学前儿童拓展,并覆盖全部义务教育阶段,让各民族青少年共同拥有掌握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在“语同音”“书同文”中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认同中华文化,继而形成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一起投身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
全面加强语言文字资源的开发利用,用“共同的语言”讲好中国故事。突出中华文字“语载思想、言传精神、文增智慧、字通根脉”的美育功能,阐释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历史渊源与当代价值,增强受教育者的自信心与自豪感。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融入教育体系,纳入思政课程及各个学科,形成无处不在的教育氛围,以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方式浸润青少年心灵。语言文字既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也是增强民生福祉、实现命运与共的关键因素。要通过推广普及工作,让各族青少年都能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要求,以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活跃于公共服务、网络空间、对外交流等活动中,努力实现个人价值、造福社会。
协同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与各民族“母语乡音”的保护使用。中国语言文字资源的多样性,是体现中化文化多样性、丰富性的重要内容,而维护统一、尊重差异,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题中之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与各民族“母语乡音”的保护使用并不相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要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的理念,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实现二者的和谐共生、协同发展,既守护语言多样性,也让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互鉴中不断丰富发展,用语言文字之“通”,厚植文化认同之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