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公积金催告[2026]第19号
质安桥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5年9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琼公积金责字[2025]第52号),责令你单位为贺凯补缴单位未缴、少缴部分住房公积金17137元,现法定起诉期限已届满。经查,你单位仍未按照决定书内容为贺凯补缴单位未缴、少缴部分住房公积金17137元,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为贺凯补缴单位未缴、少缴部分住房公积金17137元;补缴手续请到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世纪大道16号)办理。
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秦丹;联系电话:0898-66251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