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宫平、李瑞、陈云超、赵乐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包娜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包蕴琦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崔思文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郭爽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白城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李相根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刘兆亭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八、任命盛云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九、任命苏辰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任命袁志伟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任命张林龙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二、任命闫晓莉为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三、免去朱超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刘冬蕊的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张松林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李忠霞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十七、免去张铁华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