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叶婷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安静静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焦阳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杨光明、宋中华、吴楠、张敏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任命杨欣贺为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六、任命赵宇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任命徐鸿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八、任命李建峰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九、免去张东华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于喜峰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张云华的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何阳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