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强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发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的政治责任”。作为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吉林省肩负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使命。保护黑土粮仓,离不开法治力量护航。未来,须始终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织牢织密法治防护网,以法之力守护中国人的饭碗。
坚持法治保障,完善黑土地法律保护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等的衔接,不断提升涉农用地违法犯罪打击效能。实践中要围绕案件移送、证据固定、损害认定等关键环节,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衔接机制,确保违法线索“移得出、立得上、判得准”;结合吉林农用地分布特点和耕作实际,进一步厘清盗挖、滥挖黑土、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的认定和入罪标准,增强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探索建立适应农用地保护特点的快速办理机制,简化案件流转环节,打通公检法司等部门间的协作渠道,争取快侦、快审、快结,回应农用地保护的现实需要,用制度创新为农用地法治保护工作注入不竭动力。
坚持预防为主,构建农用地保护的源头治理体系。针对黑土地保护的现状和特点,应突出前端管控、前置防范,筑牢法治保护网。一方面,要推动司法服务下沉,把源头预防落到实处,依托法官进网格等载体,实现司法力量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把黑土地保护纳入基层法律服务范畴。深化府院联动,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前端化解作为优先方案;开展常态化涉农用地刑事法律风险提示工作,将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让法治理念在与群众的面对面互动中逐步扎根。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司法审判的社会教育功能,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覆盖面。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等方式,让群众清楚知晓哪些涉农、涉及黑土地的行为越界、越界后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做到防患于未然,使“保护黑土地就是保护金饭碗”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加强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凝聚保护黑土地的社会共识,从源头上减少涉农用地犯罪的发生。
坚持修复优先,构建生态恢复性司法长效机制。黑土地是大自然赠予人类极为珍贵的战略性资源,一旦出现损毁须及时进行修复,以确保数量、质量长期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我国的黑土地保护法及相关条例就明确规定了黑土地损毁后的修复责任和措施。实践中需要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置于优先位置,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要完善“修复责任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多方协同机制,加强对修复过程的跟踪监督,适时开展联合验收,确保修复质量和生态功能双达标。探索碳汇补偿、劳务代偿等新型修复方式,丰富恢复性司法实践样态。建立健全涉农用地刑事案件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和减刑、假释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和教育违法犯罪主体主动履行修复义务,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罚当其过与修复激励相统一,达成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坚持协同共治,凝聚黑土地保护法治合力。协同共治是提升黑土地保护效能的关键路径。黑土地保护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多部门,必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打通部门壁垒,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配合的保护格局。一是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交流涉地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问题,共同研判形势,明确阶段性监督和打击重点。二是完善案件移送与线索通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黑土地犯罪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三是推动联合调查与挂牌督办,针对重大复杂案件,应组建跨部门联合专案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法院及时全面了解案情,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强化数据共享与平台支撑,依托现有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土地审批、监测影像、执法记录等信息的跨部门调取,推动黑土地保护从“各自为战”转向“攥指成拳”,将法治合力真正凝聚到黑土地保护的第一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