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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评论

构建违规电动车全链条治理体系

汪昌莲

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因其驾驶门槛低、价格低廉、操作简便,深受中老年人青睐,成为不少老年人接送孙辈上下学、买菜出行的代步工具。然而,这类车辆普遍缺乏3C认证、无防撞梁、无安全气囊,甚至无法上牌、投保。现实中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现象屡见不鲜,“老头乐”已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移动隐患”,给城市交通秩序和社会基层治理带来挑战。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整治措施,但“禁而难止”的现实提醒我们:禁止“老头乐”不应止于末端治理,而应从源头入手,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末端治理之所以效果有限,根本原因在于“老头乐”问题并非单纯的交通管理问题,而是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多个环节的系统性难题。许多“老头乐”在出厂时,就不具备机动车资质,却以“场地车”“观光车”名义流入市场,商家甚至以“无需驾照、不用上牌”为卖点误导消费者,达不到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具体要求。若管理部门仅简单地在路面上予以查处,无异于“扬汤止沸”,难以根治。

有效的治理,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应强化生产端监管,严格执行3C认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老头乐”生产企业依法取缔,切断非法产品的供给链。同时,规范销售环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伪造资质等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再者,完善立法,明确“老头乐”的法律属性,将其纳入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管理体系,设定过渡期,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引导存量车辆有序退出。

治理不能只“堵”不“疏”。许多老年人选择“老头乐”,实因公共交通覆盖不足、步行不便等现实困境。因此,应加快优化社区微循环公交、增设便民接驳线路,推广合规微型新能源车,并探索设立低速电动车专属驾照,或简化考证流程,降低老年人合法出行门槛。

“老头乐”问题,表面上看是交通乱象,实质是民生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错位。治理之道,不在“一禁了之”,而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唯有从生产源头严控、销售环节规范、使用管理细化、公共服务补位,才能真正实现安全与便利的平衡。禁止“老头乐”,不应止于末端治理,而应成为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完善老年友好型交通体系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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