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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理论

为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基层力量

马旭辉

社会治理共同体,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是体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框架和治理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实践中,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应把工作重心落在基层,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丰富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充分调动起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互益社会治理新局面贡献基层力量。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群众生活得到全方位改善,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基层情况纷繁复杂,基层治理还存在短板。基层党组织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肩负着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责任,对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治理责任担当,使各方在社会治理中实现良性互动、互相协调、各尽其能发挥着关键作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指导和监督,界定好参与主体的职能边界,理顺参与组织间的关系,不断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丰富、畅通社会组织、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使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公共服务市场化水平等不断提升,引导形成多元主体有序、良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社会组织作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对发展基层民主、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公共服务等具有重要作用,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建设好社会治理共同体,我们要下大力气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注重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为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打下良好基础。深化改革,切实推进相关公共服务科学有序不断发展壮大。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基层志愿服务平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与政府衔接,加强内部管理,发挥好服务群众、活跃地方经济、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基层社会建设等重要功能。坚持效果导向,建立专业化的评估机构,打造专业性评估队伍,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动态监督评估,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参与基层治理,与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吸引人人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强调群众参与和群众作用的发挥。从治理过程看,应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充分运用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多种方式,凝聚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更好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从治理目标看,要人人享有,充分认识到社会治理主体是群众,受益主体也应是群众,突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治理改革方向,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瞄准群众需求“靶心”精准施策,同时借助群众力量,更好在基层化解矛盾、应对风险、推动发展。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群众文化知识水平、沟通交流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参与能力和水平,积累经验,使群众有动力、有热情、有机会、有水准地合理表达诉求和意愿、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创新参与方式,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搭建更加方便有效的平台,进一步拓展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新征程上更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为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持续贡献基层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通榆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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