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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我省脱贫群众去年人均收入12079元

同比增长20.18%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孙翠翠)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我省脱贫群众人均收入达到12079元,同比增长20.1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全省农民收入增速10.4个百分点。在国家首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获得“好”的等次,第三方评估群众认可度达到95.42%。

据介绍,去年,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拓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脱贫群众增收更快。2021年,全省脱贫群众人均收入达到12079元,同比增长20.1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全省农民收入增速10.4个百分点,其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分别增长34.88%、27.55%,脱贫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和自主增收能力明显增强。全省脱贫地区农民收入达到12906元,同比增长12.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全国农民收入增速1.8个百分点,达到了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的“两个高于”目标。

脱贫基础更稳。建立24个中省直行业部门参加的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厅际沟通协调机制,创新设立村组防返贫监测员62116人,加强全覆盖排查、常态化监测、针对性帮扶,到年底全省85.88%的监测对象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开展两轮“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摸排整改提升专项行动,保持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失学辍学;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保持在90%和80%;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众动态新增危房5060户全部完成改造;脱贫人口饮水安全保持全覆盖,51个县初步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实施产业帮扶项目558个,带动脱贫人口42万人。光伏扶贫收益累计到位15亿元,受益脱贫人口26.15万人。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1.29万人,超出上年5个百分点。摸排核实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产292.97亿元,已确权92.98%。全省脱贫人口享受低保政策21.04万人,农村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14.2万人,发放60周岁以上脱贫老年人补贴22.01万人。

政策衔接更紧。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标中央衔接政策跟进出台49项具体政策举措。

工作体系更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纳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范畴,强化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行业部门分线推进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局重组挂牌,9个市州和34个县市(占到57.6%)设置为独立机构。

乡村面貌更新。在全国率先出台12个专项工作方案,启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千村示范创建百日攻坚,集中支持重点边境村发展,创建首批包括374个脱贫村在内的1022个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村。通过点线面统筹发力,全省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整体面貌得到全方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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