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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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理论评论

让高温津贴成为劳动者的“遮阳伞”

申国华

近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送清凉”、发津贴、强保障,各地正多措并举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呵护酷暑中的劳动者,犹如给他们撑起了一把“遮阳伞”。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具体适用情况,并明确表明“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由此可见,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高温津贴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积极性与主动性。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在感情上贴近,在生活上关心,解决好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就一定能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让高温津贴真正成为劳动者的“遮阳伞”,最大限度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津贴的发放能犹如“磁铁”一样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更多人为单位创造更大效益并形成良性循环,而这样的人文环境也正是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的“催化剂”。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完善高温津贴发放制度,确保劳动者的高温津贴都能拿到手,这是对“高温下的坚守”最好的关怀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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