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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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理论评论

公众欢迎这种文体设施开放

汪昌莲

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文体设施,是共享文明成果的有益尝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并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开放区域、咨询电话”。

以《条例》提出开放之举,具有示范意义。一直以来,学校等文体设施不对外开放,主要是出于维护单位安全以及便于管理的考虑。北京的《条例》鼓励其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以延时、错时、夜间开放等方式,对市民开放,彰显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满足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对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机关、学校、单位打开文化设施的“大门”,拉近了与百姓的距离,每位市民都是公共文体设施的主人,当然也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和管理方一起相互配合,维护好公共文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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