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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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理论评论

让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助老服务

王红峰

民政部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中空巢老人占比目前已超过一半,部分大城市和农村地区,空巢老年人比例甚至超过70%。在目前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居家养老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也是绝大多数家庭和老年人的选择意愿。但大量老人没有与子女或其他家人共同居住生活,面临着居家养老的许多生活不便或困难,甚至是安全风险隐患,他们的生活照料、精神关怀、居住环境安全等问题应持续被关注。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等作出了明确部署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这一服务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进行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工作。《意见》专门就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强调,指导各地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在其中可以发挥好自身作用,积极参与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中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很快。已登记社会组织有90万个,这个数量是建国初期社会组织的2万倍、改革开放初期的150倍。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以来,我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已超1万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发挥作用的舞台越来越广阔。不少社会公益和慈善组织中拥有大量医疗、护理、教育、文化、体育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具备助老服务的能力,帮助空巢老人安度晚年、颐养天年,这些组织和人才大有可为。积极投身到助老志愿服务等各项社会服务中去,充分发挥作用,这些社会组织也必将会为“空巢老人”尤其是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服务,为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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