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吕某等三原告与珲春市某村签订牧业用地租赁合同,租地后栽种了红松、云杉等树苗。前不久,某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公司职工张某在履行职务期间燃烧垃圾,引燃了原告吕某三人在承包林地上种植的树苗,造成损失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某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公司赔偿原告吕某等三人财产损失人民币9万余元,赔偿之后,可以向被告张某追偿。 (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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