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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理论评论

用好庭院经济“聚宝盆”

黄琳斌

庭院虽小,大有可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这是“庭院经济”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亮相,引起多方关注。

庭院经济指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其特点是投资少、见效快、经营灵活,一般不需要强壮劳动力和长时段劳动时间。发展潜力大、空间广。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有助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拓展增收来源,同时还有助于美化农家房前屋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旅游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农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户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要走市场化、特色化、生态化、规范化的道路,从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引导,统筹进行。

突出市场化,需要引导农民破除自产自销的小农观念,强化市场意识,引导农民发展庭院经济时积极考虑、主动对接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努力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效益,让市场化的庭院为农民增收多作贡献。

突出特色化,要求因地制宜,立足当地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立足细分化、个性化需求,在发展庭院经济时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争取实现“一村一品”,努力避免同质化竞争。

突出生态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大力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立体种养等,努力把庭院经济建设成低碳循环微农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突出规范化,发展庭院经济要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加强专业力量的指导和支持,确保产品安全。促进产购销一体化、规范化经营,让小小庭院真正成为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聚宝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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