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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评论

立法推进“母婴室建设”值得推广

沈峰

据媒体报道,《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5日起施行。宁波成为全国首个为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立法的城市。《办法》从适用范围、部门责任、前期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母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母婴室的设置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体现了社会对女性和婴幼儿群体的关爱。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立法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利于让建设母婴室的制度落到实处,更好维护母婴权益,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尽管社会各界对母婴室逐渐提高了关注度,各地一直在行动,取得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着配置不足、设施不齐、管理不当、使用率低等问题。有些场所虽然配置了母婴空间,但其内部设施稍显简陋,有的甚至紧挨卫生间,还有一些母婴室被占用变成杂物间或吸烟室,这让本就空间有限的母婴室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如何完善母婴设施建设及维护,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一道必答题。同样,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应体现在为老百姓办好一件件小事中。具体到母婴室,各地应推动将公共场所母婴室的配备、维护和服务。此前,提升母婴设施知晓率、可及性和便利性,部分地区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在建设方面,广东出台《母婴室安全技术规范》,并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列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广州、深圳等城市实现了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在管护方面,上海上线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电子地图,便于市民查找使用。实践证明,母婴室要建好、管好、用好,需要实实在在的人力物力,必须建章立制、明确权责,探索建立长效的投入、管理、监督机制。

随着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落地,社会配套设施亦应不断更新、细化、完善。建设好母婴室,是社会发展以人为本的体现,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民生关怀,也是一个地方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一个贴心好用、且能保护隐私的母婴室不该成为“额外福利”,而理应是公共场所的“标配”。宁波立法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该模式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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