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06版:评论

筑牢虚拟财产法治“保护墙”

张智全

关于虚拟财产,目前尚无统一定义,但主流认识是其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在特定群体中传播和使用的信息产品。随着互联网技术广泛运用,近年来不但有关虚拟财产的继承、转让交易、所有权属等民事纠纷日益多发,而且非法侵占、盗窃虚拟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逐渐增多。如何与时俱进为虚拟财产筑牢法治“保护墙”,已成了绕不开、躲不过的一道现实命题。

经国利民,法为重器。依法保护虚拟财产已成共识,民法典直接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价值载体的财产属性,为形式品种日益丰富的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应看到,这种局限于概括式、宣示性的立法模式,还难以完全适应虚拟财产保护的现实需要。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法律对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厘清,这让司法环节处理该类纠纷时缺乏可供遵循的明确标准,不但可能造成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处理中各执一词,也让司法机构在具体裁判时产生机械适用法律等问题,直接结果是既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虚拟财产保护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价值评估难题的存在,也在客观上让虚拟财产的依法保护面临更多实务困扰。近些年,随着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进入诉讼程序涉及游戏玩家的角色指数、游戏货币、武器装备、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的使用、交易等纠纷越来越多。而这些纠纷的妥善处理,首先就有赖于对虚拟财产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由于法律对此尚未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亦未出台具体标准,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大多凭自身对法律精神的理解,酌情确定虚拟财产价值数额。不但难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也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出现,影响司法权威。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虚拟财产看似外在“虚无”,实则内里“有形”“有利”。当前,面对虚拟财产越来越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生活的现实发展状况,与时俱进筑牢虚拟财产法治“保护墙”,势在必行。对此,既要采取适时修法或专门立法、出台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虚拟财产的权属和保护范围,合理确定权利所有人、权利范围、权利的行使及侵权保护、价值评估标准等内容,又要面对立法需要假以时日、“远水难解近渴”的难题,及时出台法律或司法解释。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虚拟财产保护陷入法治保障乏力的被动和尴尬,让其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并能踏实拥有的合法财产。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1522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