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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国内国际

关于无主车辆处理公告

以上车辆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中发现的无主车辆,其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来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法证明或相关证明手续到车辆所在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长春高速公路支队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人:沈警官 联系电话:18043002216

特此公告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长春高速公路支队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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