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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评论

破除就业歧视 维护正当劳动权利

潘铎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就有效防范就业歧视,提出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动态监测等措施,防止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

就业公平公正是求职者重点关切问题。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然而,法律虽然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就业歧视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给了用人单位“选择”的机会;用人单位受传统观念、刻板印象的影响,认为某些职位更适合特定性别、年龄或学历的求职者等;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提高招聘效率而设置不合理筛选标准;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规定存在误解或忽视。

促进高质量就业,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应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公平就业意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引领树立尊重人才、平等就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包容和多元化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实现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破除就业歧视 ,维护正当劳动权利。各地人力资源、司法机关、工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规范企业招聘、用工行为,对就业歧视行为联合开展调查,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嫌就业歧视的企业严肃查处、惩治,提高处罚的力度,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以“零容忍”的态度破除就业歧视,推动企业增强劳动保障法治意识,落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维护劳动者正当劳动权利。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保障平等就业权,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循序渐进地开展就业权益保护,消除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真正维护社会公平,让劳动者的劳动更体面,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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