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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民主法治

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立法工作纪事

本报记者 李娜

农关国本。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开展涉农立法,工作中注重突出吉林地方特色,注重务实可行,立法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升,助力绘就乡村振兴吉林画卷。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农委牵头组织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条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发展理念,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20年,制定《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被列入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由省人大农委牵头负责。条例突出粮食安全,聚焦现代农业,强化组织保障,关注农村人居环境,强调人才支撑,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起到促进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国家水网的部署要求,保障我省水网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制定《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被确定为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重点立法任务。今年8月1日,《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工程提供法治保障。

……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履职中心之所在。

农业是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关系到全省的粮食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涉农领域地方立法,自觉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谋划推进涉农立法工作,确保涉农立法服从服务于建设农业强省大局,更好助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和相关涉农部门不懈努力,全省已初步形成涉农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引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

修订《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定《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保驾护航;修订《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加强全省动物防疫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举,2018年至今,共完成立法任务19项,涉及32部法规,完善了我省农业农村治理体系,2019年完成10部涉农法规清理,2021年打包修改3部涉农法规,2022年废止3部涉农法规,维护了法治统一。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宪法赋予人大立法权的必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全省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紧跟国家涉农法律制定修改的步伐,以法治强农为己任,注重在立法选题、组织起草、审议把关中发挥主导作用,确保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在涉农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农委注重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到农村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和立法需求,注重到群众身边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传递人民呼声,凝聚人民期盼,加大制度规范建设力度,提升依法引领推动“三农”工作凝聚力,及时解决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牵头起草工作,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对于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做好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等工作,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对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和突出问题,与有关方面一起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防止因为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影响工作进度和立法质量。坚持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提出合理建议。

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丰富立法方式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实行委托起草和平行起草。制定《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时,省人大农委起草小组起草条例草案的同时,首次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吉林大学法学院为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两支队伍“背对背”进行平行起草。初稿形成后,进行融合汇总,对分歧较大的条款相互质疑讨论,最终达成共识。

——实行双组长立法领导模式。对重点立法项目实行省人大领导与省政府领导任双组长的立法领导模式,提高了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效率,进而提升了立法工作质效。

——灵活运用“决定”立法,突出时效性。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和《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同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农委负责牵头组织,从产业、种业两个角度,从宏观、微观两个层次,以“决定+条例”的复合立法形式,对助力我省肉牛产业发展这个主题开展立法工作,助推吉林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跨越。

——注重“小快灵”立法,更有针对性。《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切口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以“小体量”聚焦解决气象信息服务领域的核心问题,精准契合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制定的法规都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是开展涉农领域“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

“三农”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农业法是涉农法律的基础性法律。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涉农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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