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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理论

以法治力量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王喆 王集圣

青少年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先锋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并强调“持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立足新时代,要全面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工作改革,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使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大力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提质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帮助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对于塑造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新时代青少年具有积极意义。加强面向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内容,将学习宪法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用“宪法知识竞赛”“宪法晨读”等活动载体,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知宪法、遵宪法”的意识;以民法典教育作为重点内容,帮助青少年学习理解民法典的实施意义、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定,引导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要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同时,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共建,发挥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关键作用,形成学校和司法机关共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共同推动法治教育提质增效。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最后一环,应坚持依法依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各项权益,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惩戒,针对未成年犯罪人员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立足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特色,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及时发现和化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诱因,推动事后救济向事中保护、事前预防治理转变,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全面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进一步强化少年审判队伍建设,开展多学科培训和跨部门业务研讨,提高其理论运用和群众工作能力水平。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快车道”,对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实现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及时裁判、高效执行,同时深化司法机关与社会团体的协调合作,吸纳相关专家参与案件,全面整理分析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提高审判专业能力,提升工作成效,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系统。

持续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机制。专门矫治教育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应用好这项教育,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打造符合要求的师资力量,提升专门教育矫治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专门学校的办学规范,着力提高办学标准、落实管理制度、优化教育内容,努力实现规定协调、制度明确、内容具体、配套齐全的教育目标。要强化专门矫治教育实施体系,正确认识教育功能,发挥好指导委员会作用,全面统筹专门学校的建设、协调解决专门教育的实施问题;建立矫治强度梯度化机制,根据青少年心理素质和行为认知能力安排差异化教育计划及内容,以分级分类的教育模式提高矫治效果;建立专门学校建设发展协同合作机制,推动专门矫治教育与相关工作有序衔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强化相关监督体系,发挥检察机关“派驻+巡回”监督模式优势,加大未成年人矫治教育活动监督力度,持续跟进重点对象帮教工作,助力受教对象及时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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