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高品质生态环境是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吉林“要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坚持把发展立足点放在高质量发展上”“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为吉林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深化,我们必须推动传统的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治理模式,向以环境质量提升为追求目标的治理模式转变,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补齐生态环保短板弱项,更好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吉林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根基。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2025年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聚焦巩固拓展生态优势,着力促进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美丽吉林建设”。要积极构建和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立,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围绕秸秆综合利用、燃煤污染治理、重点流域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当前环境治理重点,聚焦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与百姓生活品质息息相关的生态环保工程,探索打造和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农特产品、生态冰雪等优势资源价值转化的创新举措,以环境质量的提升倒逼经济结构优化,以环保政策的改革倒逼体制机制创新,从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进步。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强化省级与各市(县、区)间的纵向联动协调,构建横向的发改、财政、城管、农业、水务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相关联席会议,对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领域工作实行联合把关,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地政府应有效协调垂直管理与应急管理,建立高效的垂直领导机制,确保职责权限明晰,同时促进相关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高效对接,在突发环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预警和指挥处置,实现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的迅速转换,努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要强化制度机制创新,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的生态保护监测、评估、考核等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形成环保节能、创新、提效的良性循环。引导并监督相关企业建立常态化环保培训机制,助推环保培训的常态化、稳定化和实用化。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力量,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方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力度,为其量身打造相关环保指标体系,并据此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监管,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大动能。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效能,必须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应持续推行环保严格管理与高标准要求,努力做到奖惩分明、补助到位。针对吉林省内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情况和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如流域水权、异地开发等补偿机制,更好地实现开发与被开发、利益获取方与受损方之间的权益补偿。打造分类补偿机制,推进统筹治理,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生态保护补偿措施,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补偿,统筹推进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的补偿。要压实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提升市场的调节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为促进吉林生态系统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提升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质效。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效的有效途径。应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着力突破核心技术问题,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破解事关生态环保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坚持以技术升级带动低碳环保绿色产业链布局,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努力提升效率、降低能耗,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环境保护相关指标提供更大助力。充分发挥省内科研院所和高校、国企技术人才资源优势,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区域内资源共享与技术交流,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引领各类生态环保技术资源向吉林集聚,为全面推进美丽吉林建设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支撑。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不断探寻绿色发展的机遇和动力,打造绿色消费的浓厚氛围。加快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强化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大力提升绿色标识产品、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走出一条符合吉林实际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