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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评论

​对“不为乱为”说“不”

鱼 予

今年以来,不少地方针对“不为乱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着力锻造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支点建设主力军。

《孟子》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其大意是,人要审时度势,决定取舍,选择重要的事情去做,而不做或暂时不做某些不该做的事情,为人要有原则、有底线。引申为,有的事必须做,有的事绝对不做,干该干的,不干不该干的。然而揆诸现实,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者并不鲜见,为了“显绩”而“脱离实际盲目决策”同样不乏存在。对此,有必要拧紧“不为乱为”的螺栓。

“在其位谋其政,有位当有为。”这是为官从政者的职责所在,亦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不作为”主要表现在对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对岗位职责履行不认真,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解决不及时等;而“乱作为”则主要体现在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这实则与腐败无异。它“腐”的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信任,“败”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机遇。

庸官之所以能“混”,懒官之所以能“撑”,跟懒政庸政问责机制不健全不无关系。“为”与“不为”,根本上是依法办事的问题。正如一个地方搞建设和发展,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建设与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而是为了积累个人的“政绩资本”,好大喜功,不仅脱离实际、劳民伤财,而且极易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更有可能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这样的“为”,实质上是“不为”,是“假为”。

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为“不为乱为”划界,提“底线”要求,明晰哪些“不能为”、哪些“可以为”、哪些“必须为”,不妨多管齐下。深挖病根、找准病灶,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综合施治、对症下药;惩处措施顶真碰硬,戳到“痛处”;强化责任担当,以忠诚履职回归本色;监督手段多样化,把主管部门的监督,群众、舆论的监督有机结合;积极创设激浊扬清、优胜劣汰的好环境,让“为官尽责”者升、“为官不为”者降。

端正“三观”写好“干”字,不断夯实理想信念坚定之基,把理想信念作为照亮前路的灯、把准航向的舵,将其转化为对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对本职工作的不懈进取、对高尚情操的笃定坚持、对艰难险阻的勇于担当,着力提升政治敏感的程度、思维视野的广度、思想境界的高度,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从而更好地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实现“为”与“不为”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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