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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评论

呵护绿色“活化石”有了新规矩

罗天初

吉林省已正式实施《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省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依法依规加强保护,以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工作机制,呵护好珍贵的绿色“活化石”。

绿色是发展的底色。我们身边的一草一木、一山一川始终是美好生活的厚重底气,让每一棵树茂盛参天,让每一片地绿意盎然,才能更好地推动更多“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条例》的实施,从制度层面持续推动吉林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这既是顺应自然规律的必然选择,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条例》的推动,可以切实增强全社会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积极扩绿兴绿护绿。

坚持保护第一。古树名木是“有生命的文物”,见证着时代变迁和文化的薪火相传,要保障古树名木枝繁叶茂,就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创造健康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结合省内古树名木生长分布实际情况,《条例》原则上将古树按树龄分为三级保护,明确规定了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普查、鉴定、认定、公布程序,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树龄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后备资源,为未来储备“绿色瑰宝”。从“如何分”到“怎么护”,古树名木的保护得到了更为坚实的法律支撑,当各级相关单位科学有效地保护好每一棵树,当全社会形成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吉林大地上宝贵的绿色遗产必将萌发出崭新枝芽。

加强合理利用。要让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树名木枝叶常青,不仅要坚持科学保护,也要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好古树名木的内在价值,合理利用多方资源,避免让古树名木成为“孤零零”的景观,而要与现代生活和谐共生。《条例》鼓励、支持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建设古树名木公园、进行文学创作等;发挥古树名木的景观价值和观赏特性,结合长白山、松花江等自然景观以及乡村旅游、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生态旅游线路和产品,在“护得好”的基础上“用得好”。将古树名木的历史人文价值真正融入地区发展和百姓生活当中,才能守护好绿色记忆,传承好绿色文脉。

当我们从护好一棵树开始,传承好绿色“国宝”,守住绿色根基,让参天古木映照历史,让盎然新绿滋养未来,便能书写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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