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04版:理论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潘洪兵

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任务,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的关键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历史任务,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然要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型。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在方向引领、价值坚守与实践创新方面持续发力,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为高质量发展、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守正确方向,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地位的有机统一。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扎根中国土壤、回应中国需求,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一是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规划、执法监督、司法改革、普法宣传全过程,通过法治方式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确保法治建设不偏航、不走样。二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未来发展中,必须深入领悟和运用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把真理力量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三是深挖“民为邦本”“德法共治”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结合现代法治理念构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并将其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紧密结合,形成兼具中国实际与世界意义的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锚定价值坐标,以公平正义与人民立场引领法治实践。法治的本质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建设实践中,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作为始终坚守的价值目标和行动导向。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让立法过程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在执法司法环节,要保障公民参与权、监督权,通过“一次办好”清单、公开执法流程等举措,让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立足公平正义完善制度设计,更好地保障公民在权利享有、机会获取、规则适用上的平等地位。法治是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纽带,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用法律明确改革边界、规范改革程序、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良性循环。

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协同的法治运行体系,凝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关键在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深化改革、科技赋能,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规划与审查机制,统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破解立法碎片化、滞后性问题,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确保法律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相统一。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推动执法理念与方式创新,坚持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执法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司法协同监督。推进司法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智慧司法”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监管,提升司法效率与公信力。四是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基层事务,推动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治理全过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让“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成为社会共识。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00010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