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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理论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张译丹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出重要部署,提出“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增强体系化攻关能力”“强化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等发展要求。对老工业基地吉林来说,“十五五”时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攻坚时期,必须立足产业基础与创新禀赋,秉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以更大力度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一体布局与协同联动,为加快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吉林强化创新驱动,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领域积极探索,取得阶段性成效。如,吉电股份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采取“风电制绿氢+生物质耦合”技术路线,构建全链条产业体系,成为新能源与化工融合的重要示范;吉林化纤突破碳纤维核心技术,协同科研院所推动产品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实现传统产业升级等。与此同时还要看到,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足和阻碍融合的因素。一是主体协同不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未完全凸显,科研机构研究方向与产业需求存在错位情况,部分基础研究成果难以落地应用;二是融合机制不够健全,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短缺,技术经纪人队伍相对薄弱,实验室到生产线转化链路不够畅通;三是要素保障支撑不足,创新资金投入方面有所欠缺,人才双向流动壁垒未完全打破,制约了融合发展的持续性。这些问题本质上是融合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足所致,必须以全会精神为指引,立足吉林发展实际需求,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有机统一,聚焦主体协同、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切实把产业科技基础、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发展效能。

强化主体协同,筑牢融合根基。全会强调,“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为强化创新主体协同指明了方向。要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汽车、化工、新能源等吉林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更多科技攻关任务,同时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开展体系化攻关,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形成“企业出题、院所答题、市场验题”的良性机制。要推动省内高校学科设置与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围绕碳纤维、绿色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发展需要建设特色学科群,推行校企双导师制,培育复合型人才,强化政策协同与资源统筹,切实提升人才培养、科研力量、研究成果与产业发展的适配度,让创新成果源自产业沃土、更好地赋能产业发展。

深化机制创新,激发融合动能。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构建创新融合的体制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突破发展障碍,建立科学的成果价值评估体系,通过股权分红、收益分成等方式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研发转化的积极性。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打通成果转化全流程服务链路,让更多科研成果变成产业成品和发展结果。健全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设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科创风险共担基金,重点支持中试阶段项目,降低企业创新投入风险;推动创新联合体内部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收益,实现创新要素在创新联合体中的协同配置,激发创新融合的内生动力。

强化统筹保障,优化融合生态。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布局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高地,激活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新引擎。强化资金投入,整合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将投资阶段前移至中试环节,提高初创期科创企业容错率,为融合发展注入金融活水;落实研发领域税收方面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创造、运用、保护的全链条体系,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创新成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强化政策协同衔接,统筹科技、产业、人才、金融等各方资源,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破除融合发展的壁垒;借鉴吉浙对口合作经验,搭建跨区域融合发展平台,拓展创新成果应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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