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不仅是历史长河中沉淀的文明结晶,更是当代文旅融合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吉林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利用冰雪、自然风光、文化遗产、民族风情、边境风貌等资源,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供给”等发展任务。全球化与现代化交织的今天,非遗作为民族文化的基因库和文明记忆的载体,正以其独特的生命力为区域文旅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未来,应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遗保护利用理念和“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融合发展意识,深入挖掘非遗的多重价值,探索非遗保护与旅游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路径,努力实现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非遗中蕴含着地方历史、技艺和生活方式,具有不可复制的文化基因,将其融入旅游产业能够提升产业的文化内核,能够满足游客对“在地文化”的深度体验需求,引发游客的文化认同感。一方面,非遗是区域文化身份的基因图谱。每一项非遗都是特定地域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的综合体现,其内蕴的文化密码通过非遗传承人的实践得以不断延续,成为区域旅游最具辨识度的文化标识。当游客身临其境了解和体验非遗,潜移默化中实现对地域文化基因密码的探索,这种深度文化体验远非标准化旅游产品所能替代。另一方面,非遗是旅游消费中的情感纽带。体验经济时代,旅游者不再满足于“到此一游”的浅层观光,而是追求具有情感共鸣的文化沉浸。非遗所承载的集体记忆与人文情怀,恰能满足这种精神需求。当非遗不再是博物馆里的静态展品,而是转化为可感知、可参与、可传播的旅游文化体验,这种情感的深度联结能够更好地满足游客对文化消费的深层次期待,为区域旅游带来持续流量。此外,非遗还是文旅经济差异化竞争的战略资源。在各地文旅产品趋同化的背景下,非遗的地域独特性与资源稀缺性成为区域旅游突围的利器。一些地区的成功实践证明,深度挖掘非遗内涵、创新表现形式,有助于塑造不可复制的文旅IP,推动区域旅游从“资源依赖”转向“价值创造”,构建起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产业生态。
推动非遗与旅游经济实现从文化资源到产业动能的全方位融合。促进二者深度融合,需构建保护、传承、创新、转化的完整链条,通过多维度价值转化,将文化存量转化为经济增量。其一,以文旅产品开发激活文化基因。传统工艺类非遗可通过“生产性保护”实现活态传承;表演艺术类非遗则可开发沉浸式演艺项目,让观众在光影交错的场景中感受非遗魅力,并通过“文化+科技”转化路径,拓展非遗传承利用空间,创造新型旅游消费场景。其二,以场景营造重构文化空间。非遗主题街区、传习基地、生态博物馆等空间载体是推动文旅融合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构建可阅读、可体验、可消费等文化场景,如以非遗工坊集群为核心,形成集技艺展示、研学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文旅综合体,使非遗从静默保护的“幕后”走向展示传承的“前台”,从“散点分布”升级为“集群效应”,大力提升融合发展质效。其三,以产业链延伸培育新业态。非遗与旅游的融合不应止步于门票经济,而要向全产业链渗透,推动非遗和文旅产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民宿、餐饮、交通等配套产业发展,努力实现从单一生产到“文化+旅游+工业”等发展模式转型,助推旅游经济从观光型向复合型转变,形成多元收益结构。
构建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协同共生机制。实现非遗与旅游经济的良性互动,关键在于构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协同机制,既要防止过度开发对文化本真的伤害,也要避免僵化保护导致的资源闲置。一是探索建立保护开发平衡机制。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将旅游收益按比例反哺非遗保护工作,形成“传承人得尊严、旅游业得效益、地方经济得发展”的多赢格局。同时,通过建立非遗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对过度商业化、文化失真的项目及时叫停,守住文化底线,一体推进传统技艺活态传承和文化旅游产品丰富。二是完善政策保障与标准体系。制定非遗旅游开发专项规划,明确保护红线与发展边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关信贷产品,支持传承人创办文旅企业。建立非遗旅游服务质量认证体系,从技艺水准、文化阐释、游客体验等维度设置评价指标,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三是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推动政府、企业、社区、传承人等各方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公司+合作社+传承人”等模式,大力发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化传播者、价值创造者作用,激发非遗发展和利用的内生动力,着力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内在统一。
非遗与区域旅游经济的深度融合本质上是文化自信转化为发展动能的生动实践,有助于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对话、文化根脉与经济血脉的共生共荣。融合发展过程中既要有敬畏传统的定力,更需有开拓创新的智慧。要抢抓机遇,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辩证思维,用创新活化手段唤醒更多沉睡的资源,推动非遗在旅游中“传下去”,成为区域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芯片”和“内核”,进一步释放文旅消费潜力,为扩内需、促消费提供持续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