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作为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有限,许多劳动者未能享受到这一福利。此次两部门发文,无疑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回应劳动者期盼的有力之举。
从包容性来看,《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相对狭窄的局面,将更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其中,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新兴领域,都有了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机会。这有助于缩小不同企业、不同行业职工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灵活性方面,《意见》给予用人单位和职工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缴费比例上,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这种灵活的缴费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职工的收入水平,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提高了他们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建立方式上,用人单位既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还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这一系列灵活的措施,为企业年金制度的推广和普及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便捷性角度而言,《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等举措。通过试点探索,可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面推广企业年金制度提供参考;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则有助于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查询相关信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的扩大,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养老保障水平,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促进养老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要让企业年金真正惠及更多劳动者,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此外还需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和合规运作。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企业年金制度将不断完善,惠及更多劳动者,让他们的养老生活更加安心、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