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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理论

以法治力量护航黑土地保护

李 爽

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加强黑土地保护是筑牢农业发展根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要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加强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列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的重要内容。东北黑土区作为世界仅存的四大黑土区之一,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各地配套地方性法规的陆续出台,我国逐步形成了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衔接的黑土地保护法律制度框架。未来,必须把黑土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坚持依法治理,从立法、执法、普法等层面系统发力,打好黑土地保护的法治“组合拳”,助力破解土壤板结、有机质下降、盐碱化、秸秆腐解慢等问题,以法治力量切实守护珍贵的黑土资源。

统筹考虑黑土地保护的系统性、跨区域性、长期性特征,将立法工作做深做细。将黑土地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是治本之策,而强化立法、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做好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增强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各地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制度时,须严格对标上位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保护优先、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等基本原则,与本地实践相结合,进一步细化黑土地保护规划编制、分区分类保护、考核监督等制度,推动实现国家立法的地方化、具体化;持续跟踪评估地方立法的实施效果,及时加以修订完善,确保国家法治要求精准落地。二是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耦合配套。黑土地保护涉及水土保持、土壤污染防治、耕地占用、生态补偿等多个领域,应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建立协调机制,厘清不同法律在适用范围、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关系,避免“依法打架”“监管真空”等问题的出现。同时,要深化理解和综合运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形成监管和惩戒合力。三是鼓励地方探索更具针对性的“小切口”立法。针对黑土地退化的具体成因,如秸秆未有效还田、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地下水超采等,设定更为精细的行为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通过立法明确技术路径、投入标准、退出机制等要求,使保护措施于法有据。

着力破解执法“宽松软”问题,探索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系。严格的执法是实现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手段。执法实践中,一是明确监管职责,消除执法盲区。黑土地保护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多个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各部门在黑土地数量保护、质量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特别是对因执法不力导致黑土层持续退化、违法占用屡禁不止的地区,要依法严肃问责。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将常态化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重点打击盗挖、滥挖、非法出售黑土以及在黑土地上非法建设、倾倒污染物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于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震慑效应。同时,创新执法方式,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物联网监测等科技手段,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监控网络,提升发现和处置问题的及时性与精准性。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执法公示等制度,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黑土地保护复杂性的认识和依法办案能力;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让破坏黑土地的行为无处遁形。

持续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保护黑土地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不断深化的普法工作是实现黑土地保护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突出重点对象,实施精准普法。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是黑土地使用的直接行为人,应将其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深入田间地头,结合案例讲解相关法律中关于轮作休耕、保护性耕作、科学施肥用药、秸秆还田等法定义务和激励措施。特别是对土地流转中的大规模经营主体,要通过合同规范、信用约束等方式,强化其保护黑土地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吸引力和感染力。突破过去“一张桌子、一摞资料、一个喇叭”的单一模式,利用农村“大喇叭”、法治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阵地,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结合丰收节、世界土壤日等重要节点,组织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黑土地保护的浓厚氛围。此外,应坚持普治并举,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普法效果,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制定涉及黑土地保护的法规制度时,应广泛听取农民、企业和社会组织意见,将立法过程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执法过程中应主动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阐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选取黑土地保护典型案件加以讲解,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具体;在乡村干部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中融入黑土地保护法治内容,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扎实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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