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脉,林海莽莽,孕育着“百草之王”——人参的神奇与灵秀。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承载着吉林人参产业未来图景的地方性法规,为吉林长白山人参这块“金字招牌”注入了蓬勃的法治活力。
新法规是怎么诞生的?
时针拨回到2015年3月,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对保护和利用人参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年过去,吉林人参产业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2024年10月,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机制。2025年,省委将修订《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列为重点立法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调研工作,足迹遍布通化、白山、延边、吉林、长春等人参主产区和展销区,调研范围涵盖种植、加工、流通、品牌、科技等全产业链环节。调研组走访多家种植基地、加工企业、交易市场、科研院所等,面对面听取参农、企业家、专家的意见,摸清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主体的实际情况和差异化需求,为“有的放矢”地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25年12月4日,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吉林人参产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法治重塑。
“好人参”是怎么炼成的?
长白山人参,是吉林之宝,吉林的“金字招牌”之一。
过去,吉林人参产业也曾面临种植标准不统一、田间管理参差不齐、产品品质良莠不齐的问题,市场上“好参难寻好价、优质不优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产业的长远发展。
新《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解决这些“老毛病”。从产业规划到种植管理,从加工经营到质量管理,从产业扶持到法律责任……新《条例》共8章61条,为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起一条完整的法治链条。
怎么种出好人参?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健全人参育繁推体系,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选育。“新《条例》强调以优良品种为基石,开展人参标准化种植,这实质上是从‘良种’与‘良法’两个维度,系统性地提升人参品质。”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药用植物资源与育种团队首席科学家张浩说。
种好参,标准为尺;好品质,标准为基。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相关部门统一制定人参标准化种植规程。明确提出,“人参种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人参标准化种植规程。”“人参种植用地的土壤、水源和大气等环境,应当符合人参标准化种植规程规定的人参种植标准和要求。”
新《条例》还新增了“加强人参道地性保护”内容,提出“加强人参种植生态环境整体性评估”。未来,人参种植要依据科学评估,优先在长白山等道地产区的适宜范围内种植,从源头上保证我省人参品质和功效。
新《条例》为“如何种”定标准,同时也为“如何卖”立规矩。建立人参产品追溯制度,是一场深刻的产业治理革命,满足了消费者知情权,重塑了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更能推动人参产业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化,是实现价值跃升的必由之路。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建立统一的人参种植、加工、经营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协作机制;支持和鼓励人参种植、加工、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二维码等方式公开追溯信息。“以前是凭经验买参,以后是凭数据买参。”省人大代表、吉林参王植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友德说。
针对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乱象,新《条例》进一步完善假冒伪劣人参认定条款,全面禁止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长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让“李鬼”无处遁形,让好人参真正卖出好价钱。此外,新《条例》还明确提出,以人参为原料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可以注明人参生长年份,既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又进一步释放高年生人参,特别是林下参的价值。
品牌、文化、民生,一个都不少
人参种得好、卖得“明”,还不够。新《条例》还要让吉林长白山人参“站得更高”。
人参在我省拥有悠久的采挖史和栽培史,在东北民间传说和传统医药文化里占据独特地位,新《条例》注重长白山人参文化建设,此次修订首次增加“长白山人参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内容,长白山“放山”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得到更系统的挖掘和传承,长白山人参文化优势将转化为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文化是根基,品牌则是走向市场的旗帜。新《条例》进一步规定:省人民政府扶持人参品牌建设,推动地理标志的培育与运用,通过高品质定位、高质量生产、高标准管理和广泛宣传,培育具有地域优势和特色的吉林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
更让人振奋的是,新《条例》明确提出:支持林下山参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顶层设计直接指向民生福祉,为吉林打造千亿级人参产业再添一把火。
法治沃土,“参”机无限。当每一株人参都沐浴在“标准”的阳光下,每一道工序都刻印在“诚信”的链条上,人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便不再只是大自然的馈赠,更成为法治与匠心共同写就的时代答卷。
山高林远,参香绵长。吉林人参,正循法而行,向新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