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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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评论

促进盲盒经营规范发展

戴先任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盲盒经营是指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范围而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形式,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模式。发展过程中,部分盲盒经营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逐渐凸显。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规范发展。

“盲盒热”日渐升温,“拆”出了大市场。从玩偶到口红、书籍、古玩、糕点等,一时间,“万物皆可盲盒”。然而,一些事物一旦成为风口,就会吸引资本竞逐,往往容易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监管一旦滞后,也容易给无良商家“浑水摸鱼”的机会。《指引》的出台恰逢其时,要求通过互联网、实体店、自助销售设备等形式从事盲盒经营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经营者主体信息,并就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规范,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鉴于之前发展中的乱象,《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更为利好的是,《指引》提出建立和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制定负面销售清单、鼓励建立保底制度等举措,将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利于盲盒经营市场做得更大。

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规则,直击痛点,直指问题。《指引》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以盲盒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赌博活动;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诸多相关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的限制性规定,有利于在监管中保障这一新兴事物健康发展。盲盒经济是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考验监管能力和监管智慧,考验监管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关机构、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应该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盲盒经营不“盲目”,要擦亮监管的“法眼”,让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经营者应提升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关部门也应因地制宜,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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