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将“完善法治吉林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为法治吉林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路径。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法治与改革的辩证统一关系,以法治为重要依托和保障,推动吉林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凝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改革开放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法治是社会的“最大共识”和“最大公约数”。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把各利益阶层、利益群体和利害关系人对改革的各种意见诉求纳入法治框架进行讨论协商,并形成法律文件,能够在最大范围内汇集改革民意、统合各方主张、弥合社会分歧,有利于增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和信心、激发社会活力、汇聚各方力量。为此,一方面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增强决策透明度。依法推进重点改革任务执行公开,主动公开吉林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在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基础上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相关决策政策执行到位。依法推进重大改革决策结果公开,及时公开决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增强信息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吉林人民。另一方面,依法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重大改革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更好确保改革取得成效。积极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重大改革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认同和支持。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载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公众诉求响应时效。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引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通过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落实,以明确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整体性方案,确立改革的法治坐标,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提升改革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减少改革的不确定性、降低改革“试错”风险,进而稳定市场预期,回应社会期盼。实践中,要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促进作用。立法先行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要求的具体体现。要树立规则意识,在谋划改革过程中统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在重大改革措施推出前,应事先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改革措施进行重大调整前,应对原有法律规范作出相应调整,更好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稳步推进改革,避免出现“良性违法”等问题给改革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要坚持立法与改革要求相适应,以良法善治促改革。立法应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丰富立法形式,坚持“大块头”与“小快灵”相结合,既注重从改革全局的宏观视角制定一般性法律规范,也注重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特别的制度保障。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从地区改革大局出发,以保证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映改革发展要求、人民关切期待,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针对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巩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成果。发展实践表明,运用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是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的行之有效做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更加注重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改革成果法律化制度化,依法协调和处理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改革行稳致远、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一是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律制度固定改革发展成果。这是对改革成熟经验和有效举措的系统总结,是对改革成果的确认和巩固,为持续深化改革提供明确、完备的制度遵循和管用、有效的法律保障,能够有效防止改革中出现“翻烧饼”“开倒车”“走回头”等现象。二是完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依法保护改革成果和发展利益。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法律规范作用,依法保障国家安全、发展利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主体权益,通过法治保障市场有效、社会有序。要加强执法监管和司法审查力度,依法严厉惩治蚕食、窃取、侵夺等危害改革发展成果和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守好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线”、筑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