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04版:理论

让改革与法治同向而行、相得益彰

黄金蓉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当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把法治贯穿于改革全过程,用改革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二者同向而行、相得益彰,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改革意味着“破”和“变”,而法治意味着“立”和“定”,把握好二者关系对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4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完善的法治体系是改革不断向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迈进的坚实保障,深化改革则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新时代以来,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续写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党和人民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既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实现了改革与法治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这是我们党在领导改革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经验,也是推动事业发展所始终葆有的战略智慧。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老问题与新问题交织;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也不断上升,这种背景下,推动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相互促进,是时代所需、形势所向。必须持续筑牢法治之基、发挥法治之力,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更高水平“中国之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治既为改革构建基本秩序,又为改革提供运行轨道;既能助力改革排除阻力,又能巩固改革成果。用好法治的“利剑”,破除利益藩篱的阻碍,能切实增强改革的锐度和力度,使改革更具执行力和穿透力、更有方向和底气。要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确保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一是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做好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做好前瞻立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二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依靠法治这个“最大公约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保证经济社会在深化改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三是及时运用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行之有效的改革要及时跟进立法,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重要内容。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治领域也面临诸多问题,亟须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改革实践向前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把法治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内推进,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改革,同时把法治服务其他领域改革和法治自身改革贯通起来,在夯实“中国之治”法治根基中更好破解改革难题。要不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持续提高立法质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依法履行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合力促进公正执法司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共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快提升涉外法治能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

坚持改革和法治同频共振,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浪潮奔涌向前。改革的深化,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的实现,也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势如破竹,法治固本强基。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更加需要改革和法治同向发力、相互促进。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最大限度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让法治体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让改革步伐在法治保障下更加铿锵,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00010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