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先使用后付费”“差异化赋权”“权益让渡”“先投后股”等转化模式在吉林省的实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机会,也为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多路径选择。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不仅体现了科研人员的智慧结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也是衡量国家和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尺。但科技成果转化之路并非坦途,常面临“不愿转”“不敢转”“不好转”等难题。不久前,我省科技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吉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方案》提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直击“不愿转”的痛点。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权,不仅提升了科研人员的转化积极性,还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快速流动和高效利用,同时赋予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推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为科研单位提供了更灵活的资金运作空间,加速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进程。
针对“不敢转”的问题,《方案》也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法,即允许科研单位正职领导依规探索科技成果持股改革。持股改革使科研单位领导能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分享收益,增强推动转化的动力。此外,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与一般性国有资产区分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为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宽松的政策环境。
在解决“不好转”问题上,《方案》同样展现出前瞻性和创新性。全面推动“先使用后付费”“差异化赋权”“权益让渡”“先投后股”等转化模式在我省的实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机会,也为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多路径选择。这些模式降低了转化的门槛和风险,促进了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实现了精准转化和高效利用。同时,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给予奖励激励,也是《方案》的一大亮点。通过市场化手段激发转化主动性,不仅提升了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还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和人才参与成果转化,形成良性循环。
《吉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地成功,还有待各方协同发力。科研单位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顺利实施;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与服务,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法治氛围;企业则要积极参与,提升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与水平。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科技成果转化的“接力赛”顺利进行,让科技之花在吉林大地结出累累硕果,也为其他地区提供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助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迈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