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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理论

以“三治”融合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高艺嘉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面向未来,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科学融入吉林基层治理实践,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重要抓手,创新打造适合吉林发展需要的基层治理模式,对于提升治理能效、助推吉林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自治”理念,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好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随着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呈现出类型分化的特征,使现代社会治理存在着深刻的复杂性。因此,必须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居民自治作用,持续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这一过程中,要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引导居民、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社区议事,打造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同时积极促进志愿组织作用发挥,广泛调动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在协商议事中化解纠纷,提高基层决策水平。通过“自治”,让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优越性、广泛性,从而提升对基层治理的认同感。

强化“法治”理念,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更好实现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全面嵌入。‌“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表征。强化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以法治助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落地践行,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基层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另一方面,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有赖于司法资源向下倾斜,通过推动多种法治力量嵌入基层,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因此,实践中必须强化法治手段的应用,立足民生导向,关注群众急难愁盼,用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坚持以法规为标尺,避免出现“和稀泥”式解决方式。拓展基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元化服务渠道,使人民群众“家门口就能找法”“出门就能问法”,做到办事有人帮、疑惑有人问、解答有效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讲案例、释法疑,让法律精神入脑入心,打造基层依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强化协同治理,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化解在小。‌

强化“德治”理念,把思想道德建设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以德治国”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奠定了深厚的文化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基层治理直接面对着各种社会关系,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交往,有赖于道德伦理的约束;同时德治以情感影响为特点,在柔性作用下能够与法律的刚性作用形成互补,有助于更好提升治理对象的接受度。立足吉林地域文化和人民性格特点,积极培育社区文化、推进德治落实是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的有益探索。实践中,一方面应在树立意识上下功夫,坚持以文化认同打造社区认同、以社区认同培养参与意识。进一步将社区文化建设、道德建设渗透到百姓生活中,以“多一点故事,少一点套话,多几帧画面,少几句说教”的理念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另一方面应在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基层治理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既要借鉴先进经验,也要结合地方特色、地方文化打造特色鲜明、治理有效的样板,围绕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和群众共同价值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乡规民约,实现以道德系统调节社会系统的治理作用,打造社群内部和谐的干群关系、邻里关系和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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