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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理论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王世刚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司法环境有助于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司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应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效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是长期以来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障碍。司法机关应找准工作切入点,助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依法审理涉及要素配置和市场准入的各类纠纷案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限制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行为,推动“非禁即入”真正落地。持续强化民营企业主体地位,构建长效保护体系,通过推广涉企积案化解机制等途径,筑牢权益保障网,让民企在市场中获得更多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依法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广阔空间。

强化融资方面支持力度,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贡献力量。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助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的保护,依法审理融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差异化金融服务,允许以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质押融资,帮助民营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同时注重平衡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为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力度提供助力。加强金融领域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民营企业融资安全。

构建法治化经营环境,筑牢民营经济发展根基。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经营环境,是民营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的前提。司法机关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刑事化。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打击市场坑蒙拐骗等行为,深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者依法进行惩戒。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快判”通道,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让民营企业创新成果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创新涉外司法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随着民营企业的加速“出海”,涉外法律风险日益成为国际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司法机关要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准确适用国际条约、惯例和相关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我国司法裁判的国际公信力。针对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合同违约等问题,要加强司法协助,通过相关合作机制帮助企业维护海外权益。积极延伸服务触角,为企业提供涉外法治培训、国别法律指南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探索编制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保护、税务协定等实务手册,建立海外法律援助快速响应机制,通过提供跨境纠纷调解、域外判决执行等一站式服务,降低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法律成本和风险,助力中国民企在全球市场中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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