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体系的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节奏与质量成色。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城乡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人民群众思想观念、新兴领域治理诉求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唯有以创新思维破解治理难题,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才能进一步夯实“中国之治”根基,为国家长治久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以强基为导向,打造基层矛盾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基层是国家治理的重心,是奠定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也是当前大多数矛盾纠纷的交汇地和直接发生地。强化社会治理效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一线,构建起全链条、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助力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网格化治理模式,探索打造“网格员+楼栋长+志愿者”的治理队伍,对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微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通过设立“矛盾调解室”,邀请法官、律师、党员担任专职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化解方式,构建科学的“受理—调解—反馈—回访”工作流程等,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消化”解决,让基层成为矛盾纠纷的“终点站”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紧跟社会发展脚步,不断延伸社会治理触角。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使得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等发生深刻变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随之出现和不断壮大,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挑战。拓展治理领域、创新体制机制,成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要立足新兴领域组织形态迭代快、网络化、去中心等特点,将治理触角延伸其中,针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探索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的协同治理机制;针对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创新党组织设置与服务模式,积极吸纳新兴领域从业者加入治理志愿者队伍,实现“服务”与“治理”的有机结合。全力打破传统治理条块分割的局限,构建“大治理”工作格局,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跨部门协同机制,成立社会治理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政法、民政、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处置。推动治理方式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街道、社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社保、医保、民政等业务,并将养老托育、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交由专业社会组织承接,不断拓展治理边界,让社会治理既能覆盖传统领域,又能应对新兴挑战。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打造网络化、系统化社会治理体系。网络化与系统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壁垒与部门界限,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协同高效”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网络化体系建设上,要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搭建一体化智慧治理平台,整合政务服务、社会治安、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各类数据资源,实现“一网统管”,大力推广社区管家、社会治理APP等智慧治理载体,让治理网络更精准、更高效。在系统化体系建设上,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治理架构,纵向层面应进一步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主体的治理责任,建立“上级统筹、下级执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指令快速传达、落实到位。鼓励基层结合治理实际开展创新实践,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局面。横向层面要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等多元主体融入治理体系,明确各自权责边界,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制度,把科技支撑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让治理工作更具有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从“碎片化”走向“一体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治理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稳定、高效的治理体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