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党的领导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指出,要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向最基层延伸,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坚强保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纳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篇章中进行部署。深化党建引领,激活基层社会治理强劲动力,既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必答题”,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与人民幸福安康的关键所在。新征程上,必须切实推动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党建工作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迈进。
强化政治引领,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与价值依归。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依靠一个强大有为、高效权威的领导核心。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始终放在首要位置,这着重体现在党的政治引领上,以此确保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当前,随着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需要进一步释放党的政治引领的“乘数效应”,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指引航向。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各项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下去,继而持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助推全社会塑造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构筑诚信友爱、守望相助的人际关系,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提升社会治理“软实力”。要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参与机制,更好地听取民声、汇聚民智,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党群血肉联系的过程,从根本上保障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
强化组织保障,筑牢社会治理的坚实根基和力量保障。一方面,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也是党领导社会治理的坚实基础。新时代社会治理范围广、头绪多、任务重,必须依靠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去动员、去协调、去落实。要通过不断强化党建来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持续发挥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不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建设,助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使其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阵地。另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是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负责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社会治理中亮身份、作表率、当先锋,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应急处突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此外,要不断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如网格化管理、党员责任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推动治理资源和力量下沉,使党员干部成为感知社会需求的“末梢神经”和落实治理任务的“毛细血管”。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整合好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资源,着力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治理共同体,为社会治理提供强大而可持续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强化制度优化,完善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和体系建设。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建对社会治理的引领作用,最终要落实到制度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上。要通过党建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从顶层设计上做好社会治理格局的优化。例如,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正社会治理领域的不正之风,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社会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规范有序的运行环境。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为社会治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树立标杆,助推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强化系统观念和改革创新,促进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打破部门壁垒、层级障碍,实现治理流程再造、模式优化,用党建引领下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治理碎片化、响应迟缓等问题,提升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最终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成熟稳定的社会治理长效制度体系,不断将党的政治、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让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持续增强,确保全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石,书写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


